常 德 市 财 政 局
常 德 市 物 价 局 文件
常 德 市 教 育 局
常德市入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
常财办发[2015]11号
关于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的
通 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
为了确保中职学校正常运转,促进中职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 《关于追加下达 2014年市县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4]117号 )精神,现就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调整如下 :
一、 调整内容
针对免学费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公办学校难以通过顶岗实 习获取收入弥补学校运转经费缺口、免学费财政补助政策影响优质 民办学校发展等问题,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对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物价局、常德市教育局、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常 德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常 财办发[2013]15号 )规定的免学费财政补助方式进行调整,具体 内容如下 :
1、将“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非顶岗实习阶段 (一年制的第一个学期,二年制的前三个学期,三年制的前两个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 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顶岗实习阶段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顶岗实 习阶段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 当补助学校”的内容,调整为: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 一、二、三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
2、将“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 向学生收取”的内容,调整为: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
3、免学费政策范围、中央对地方的免学费补助标准和免学费补助资金分担比例,继续按照湘财教[2012]8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相关要求
1、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调度。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免学费地方配套资金。并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学校正常运转。要加强免学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2014年因政策调整需增加的地方配套资金,各地可以根据财力状况自行决定是否追加;如确有困难的,应当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足额安排配套资金,确保免学费新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2、切实加强对中职学校的监管。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要加强对中职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不得将不符合标准的中职学校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要严格规范中职学校的办学行为,禁止违规联合办学、合作招生和违规设 立校外教学点。 严格规范中职学生学籍管理,进一步推动电子注册制度,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实行分类注册、分类管理,及时准确填报学生学籍异动信息”坚决杜绝“双重学籍”,保证学生基本信 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要严格收费管理,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各中职学校不得因免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者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
3、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新的免学费政策实施后 ,各中职学校顶岗实习阶段 (一 年制的第二个学期,二年制的第四个学期,三年制的第三学年 )免学费对象的认定条件、办法、程序除继续执行常财办发[2013]15号文件规定外,学校还需向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供各专业学生实习计划、实习协议及学生缴费情况等材料。
4、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政策调整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确保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各地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加强对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生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补助资金的部门和学校,要予以严肃处理。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物价局
常德市教育局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