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中山外语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的评审及发放,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在校在籍的一二年级学生中户籍为农村(含县镇非农户口)和武陵山、罗霄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不含县城)的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免学费资助对象为我校在校在籍的一二年级农村学生(含县镇)和10%的城市家庭困难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一档4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1000元三个档次,其中,第一档资助比例控制在总资助人数的15%以内;国家免学费资助标准为两个学年,每生每年2400元。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评审程序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严重违纪现象;
2、诚实守信,生活俭朴,道德品质合格。
(二)学业及其他条件:
1、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生活节俭,思想积极上进。
2、需提供有关户籍、房产证、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
3、城市户口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的比例为城市户口学生人数的!0%。
第五条 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
申请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身份证、户籍材料房屋产权证或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班级评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班级要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由班主任、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人数应为7—9人,班级评议结果应在班级公示3天。
(三)学校评审
校资助办公室负责资助的日常工作,学校成立由校长和分管领导、校资助办公室成员组成的校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对各班级评议结果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集体研究审定,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并及时上报常德市教育局资助中心。
(四)学校公示
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校资助办将评审结果报市教育局资助中心。
第三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下拨后,学校将助学金(银行卡)按时放到学生手中。
第七条 对成绩优异的学生学校将按规定发给其奖学金(另行文)。
第八条 对其他家庭困难又未能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学校可适当减免其部分学费(另行文)。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在助学金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将收回所发助学金并终止其当年度助学金的发放。
第十条 休学、退学或保留学籍者,其国家助学金停发。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解释。
常德中山外语职业学校
二0一七年八月修订